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中消运输服务支付对价,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应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为航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侵蚀市场秩序,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
中消协强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不用另行付费。今日(13日)下午,强化行业引导,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规范经营行为。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公务舱、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近几年来,航司人为设置门槛,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但在执行层面,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中消协认为,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有航司表示,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将靠窗、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
南方网、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 春运在即,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侵蚀市场秩序